加拿大男子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在內地涉嫌走私毒品的案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判處死刑,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和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法院指,二審審理期間,依法保障謝倫伯格的各項權利,聽取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並為他聘請2名翻譯。
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群眾亦有旁聽宣判。
謝倫伯格至少兩次提出上訴
謝倫伯格被指於2014年11月抵大連後,按另一毒販指示,將222公斤冰毒分裝放入輪胎,擬走私運往澳洲;同年12月,謝倫伯格被大連警方截獲。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早於2016年3月15日開庭審理案件,2018年11月判謝倫伯格監禁15年,謝倫伯格不服上訴。檢方指刑罰過輕,加上有新證據,故案件發還原審法院重審。案件於2019年1月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裁定謝倫伯格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伙同他人走私毒品,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謝倫伯格之後提出上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5月9日就其上訴舉行二審,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