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周日晚發生警員開槍案。一名有精神病紀錄的38歲男子手持利刀及剪刀,懷疑向妻子及母親施襲。警員到場後男子手持利器逼近,多次警告不果後,遭警員開槍制服,送院後證實不治。警方表示,死者患精神病多年,一直在公立醫院接受治療,近日病情有復發跡象且轉趨嚴重;事發時把母親毆致頭部及手部受傷。警方向死者家屬致深切慰問,認為事件屬不幸。
事發在北角錦屏街63至69號一幢大廈的天台屋,周日晚上9時19分,警方接獲一名41歲的姓韓女子報案,稱其38歲的姓李丈夫襲擊她與家姑。衝鋒隊人員接報到場後,死者手持剪刀及利刀逼近警員,在多次警告無效後,警員開槍制服對方。他胸部中槍受傷,送院搶救後證實不治。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行動及刑事)警司冼國明表示,當時接獲該女子報案,稱丈夫精神病復發,向母親施襲。衝鋒隊4分鐘後到場,發現事主手持剪刀及菜刀,菜刀長30厘米,刀鋒長18厘米。警員多次警告事主,要求對方放下武器,惟事主不但未有聽從,更企圖衝向並以利器襲擊警員。別無選擇的情況下,其中一名警員開槍並打中事主胸部。
事主與警員僅1.5米距離屬危急
冼國明續指,死者患有精神病多年,一直在公立醫院接受治療,有社工跟進,最近有復發跡象且變得嚴重;暫未發現事主有家暴紀錄。對於射擊胸部恰當與否,他回應指,警員接受訓練時的準則是開槍要瞄向身體最大部分,認為做法適當;由警員到場至擎槍戒備,超過半分鐘;事主左右手均持武器衝向警員,事主與警員相距僅1.5米,事件屬危急,為保障在場所有人生命安全,開槍別無選擇。
他指事件屬不幸,對死者家人致以深切慰問,但認為警員在事件中使用武力符合原則。據悉開槍的警員是任職8年的衝鋒隊警員,當時沒有佩戴盔甲,但手中持有盾牌。
死者的父親接受電台訪問指,對警員開槍感到震驚;又指兒子近月病發,但有好轉,亦較少與家人爭執。東區醫院指死者自2017年起在醫院精神科跟進病情,病情維持穩定;上次覆診日期為7月19日,病人原定下次覆診安排在今年10月。
精神科醫生:患者不等於一定暴力
精神科專科醫生曾繁光向本報指,精神病患者舊病復發可有不同因素,包括食藥分量不足;病患本身有周期而某些時間會爆發;此外,亦可能因突發事件而受刺激。他表示,像某些病情如精神分裂,復發的機會較高,如病人發現有失眠、難以專注等情況出現,就應該加以警惕,患者家屬亦應多加留意。但他強調,精神病患者與暴力並無直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