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在行會前見傳媒,表示《港區國安法》下要求區議員作為公職人員需要宣誓,但近日有不少區議員自動請辭,截至9月4日下午6時,原本第六屆有479名區議員,當中有260人主動辭任,其餘8人因其他理由失去資格,因此現有211名區議員須要宣誓。林鄭月娥指,會由民政事務局長徐英偉作為監誓人,今日分批向在任區議員發出邀請函,並在本周五(10日)起安排現有的區議員分四批進行宣誓,首批是港島區區議員在北角社區會堂進行宣誓。
政府不會即時公布宣誓是否有效
林鄭月娥續指,宣誓具法律約束力,如有人作虛假聲明,或是之後從事違誓工作,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有違法行為將轉介執法部門,至於未依法宣誓的區議員,將即時喪失資格,而且政府不會即時公布宣誓是否有效,如有令人懷疑個案,亦會給予機會對方申述,再由監誓人可徵求法律意見後再決定宣誓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