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下周日(10日)舉行,政府向部門主管發信,要求彈性容許公務員離開工作崗位投票,並設制定時間表,記錄投票日所有要離開工作崗位去投票的公僕資料,如果利用今次便利安排但非去投票,會被紀律處分。當局指是為了讓管理層早作安排,在區選當天讓當值公務員投票,同時不影響公共服務。
須於投票前三天訂定時間表
公務員事務局向康文署等部門主管發函,通知他們須容許投票日上班的員工離開工作崗位投票,並於投票前三天,即下星期四(7日),訂定時間表,彈性安排員工當值時間內分批投票,包括提早離開辦公室去投票,或投票後才返回辦公室;及於投票日後4天,即12月14日或之前將實際離開工作崗位的時間表交回作記錄,時間表需妥善保存,若有需要部門會作內部檢查之用。
可全數發還交通費用 坐的士需主管「適當判斷」
信中列明,政府人員可以全數發還往返辦公室和所屬投票站的交通費用,惟主管核實遞交發還的士費用申請時,需作出「適當判斷」,並確認乘坐的士是當時最合適的交通工具,便利人員前往投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