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七一遊行,8名民主派人士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當中7人承認控罪,今日(16日)區域法院作出判刑。其中徐子見、朱凱廸及鄧世禮被判囚半年,梁國雄則被判8個月,曾健成及胡志偉則被判入獄10個月,而陳皓桓就被判囚1年。
7名認罪的被名分別為前民陣召集人的陳皓桓、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立法會前議員朱凱廸、3名社民連成員梁國雄、曾健成及鄧世禮,以及東區前區議員徐子見。當中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及胡志偉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而陳皓桓、徐子見、胡志偉、朱凱廸、梁國雄及鄧世禮承認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公眾遊行。
其中徐子見、朱凱廸及鄧世禮被判囚半年,梁國雄則被判8個月,曾健成及胡志偉則被判入獄10個月,而陳皓桓就被判囚1年。另外徐子見、胡志偉、朱凱廸和鄧世禮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獲法庭存檔。
其中3名被告因為其他案件正在服刑,法官決定將本案的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當中陳皓桓總刑期21個月、朱凱廸總刑期8個月、而梁國雄的總刑期為23個月。
社民連抗議指案件屬政治檢控
案情指民陣及徐子見去年申請舉行七一遊行,但警方以疫情為由,向有關人士發出反對通知書。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胡志偉、陳榮泰在舉行上訴委員會前,呼籲公眾參與去年7月1日的遊行。在遊行當日有大批示威者於銅鑼灣集結,並出現暴力行為。
社民連成員,包括曾健成今早在區域法院開庭前進行抗議,手持橫額指案件屬政治檢控,要求釋放所有政治犯。
同案的另一名被告,東區前區議員陳榮泰不認罪,案件押後至明年6月開審。
法官指時夕《國安法》通過有暴力風險
法官游德康判刑指,涉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被告是希望煽惑更多人參與,考慮到曾健成及胡志偉的社會地位,認為他們的說話具有影響力,能夠煽動他人。又指雖然社會情況已經穩定,但當時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後,氣氛不穩,有發生暴力的風險,故判處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刑期。
至於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游官認為陳皓桓屬領導角色,又指若非警察到場,集結時間會更長,游又指即使被告希望舉行和平非暴力集會,但他們知道2019年示威是有發生暴力的風險。游官表示,考慮到部分被告在案中角色較小,以及他們的健康情況和對社會的貢獻,故扣減部分的刑期。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就對判決感到失望,她指涉案的遊行規模較以往小,時間亦短,法官仍判處較重刑期,當中包括無案底的被告亦要面對數以月計的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