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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16:56:00

台修法加重酒駕刑罰 屢犯最高可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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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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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法務部昨公布《刑法》修正草案,就酒後駕駛將人撞至重傷及死亡加重處罰,監禁刑期分別由最高7年及10年,增加至10年及12年,同時針對「慣犯」新增刑罰,其中「再犯酒駕致人於死」最高可判死刑,「再犯酒駕致人重傷」最高監禁12年。有關草案已送交行政院審議,通過後將移交立法院,待三讀通過後實施。行政院長蘇貞昌及立法院長蘇嘉全已承諾優先審議有關修正草案。

台灣現行法例規定,駕駛者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即屬酒駕,若酒駕致人重傷,可監禁1至7年,致人死亡監禁3至10年。修法後,酒駕致人重傷可監禁3至10年,致人死亡囚5至12年;再犯酒駕致人重傷囚5至12年,再犯酒駕致人於死可判監禁最少10年、無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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