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女星謝忻早前在本港旅遊期間,到人氣漢堡店用現金結帳時被拒,由於她的信用卡放在郵輪保險箱內,電話也沒有任何電子支付工具,結果要由途人代為付款。事件不但引起網民熱議,更有網民質疑現金屬本港法定貨幣,商店「不收現金」的行為是否構成違法。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回應《am730》指,即使現金是法定貨幣,但商戶拒收現金並無觸犯法例。
清楚說明只收電子貨幣後屬「你情我願」
陸偉雄解釋,因為商戶有權制定提供營銷服務的方法,包括收款方式。他續指商戶如果有此特別的收款規定,可在門口張貼告示、客人下單時等較早階段,清晰說明只收取電子貨幣,客人明白規定後「你情我願」,喜歡的就光顧,這種方法沒有問題。
商店無通知客人收款方式不屬行騙
相反,如果商戶沒有張貼告示,也沒有預早提醒客人不收取現金,當結帳時才告知,陸偉雄指這種方法不理想,但亦沒有犯法,因為商戶只是沒有通知客人收款方式,並非行騙,但可向消費者委員會反映有關商戶的營商手法。陸偉雄又指,商戶張貼告示時最好以不同語言標示特別的收款規定,以便遊客得悉。
金管局:是否接受現金以支付某項交易屬商業決定
金管局發言人曾指,在商業交易中,交易雙方可因應實際情況及需要,決定有關的交易條款,包括合適的支付媒介。對商品和服務供應商而言,是否接受現金以支付某項交易屬商業決定。根據《法定貨幣紙幣發行條例》及《硬幣條例》規定,所發行的紙幣和硬幣均為香港法定貨幣,是一種有效和合法的支付媒介,但香港並無禁止商舖拒收法定貨幣的規定,即商舖可拒收港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