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今年2月14日播出的一輯電視節目《頭條新聞》,遭通訊局裁定投訴成立,局方向港台發出警告,並敦促它嚴格遵守守則。
商經局指,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接連被裁定違反多項守則條文,包括未能確保節目真實資料的準確性;節目內容涉及仇恨言論、污衊和侮辱警方;以及未能在個人意見節目中涵蓋多方面的意見,認為情況非常嚴重。
局方已嚴正要求港台清楚表明接受通訊局對於《頭條新聞》節目的投訴所作出的裁決,並就此致歉、檢視有關節目在製作和編輯過程中是否有人員疏忽和失誤,並按檢視結果作出跟進或懲處;以及全面檢討節目製作和編輯機制,確保所有港台節目能夠全面貫徹和體現《香港電台約章》訂明的公共目的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