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草案盛傳將於月底通過,其中有關賦權特首指定若干法官專責審案的條文,外界憂慮會破壞司法獨立。特首林鄭月娥昨嚴正反駁,指有關做法是指定一個名單或一組法官處理國安案件,而非指定某位法官處理某案,強調分派工作仍是由司法機構負責。她又說,指定法官處理某類案件在香港並非罕見,若認為特首委任法官處理某類案件是「聞所未聞」,她形容是「孤陋寡聞」。
![林鄭月娥指國安法並無違反《基本法》有關保障司法機構的條文。(蘇文傑攝)](https://cdn.am730.com.hk/s3fs-public/styles/article_image/public/news_image/1592929328_Jn.jpg?itok=Axg_Wnel×tamp=1739260817)
林鄭月娥指國安法並無違反《基本法》有關保障司法機構的條文。(蘇文傑攝)
![李國能](https://cdn.am730.com.hk/s3fs-public/styles/article_image/public/news_image/1592929325_6z.jpg?itok=NPbyh0eD×tamp=1739260817)
李國能
李國能:損司法獨立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日前表示,由特首指定法官屬行政干預,形容做法是「聞所未聞」,憂慮損害司法獨立。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圖2)昨投書報章,亦指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的做法損害司法獨立,認為最低限度特首選擇法官時,須依據首席法官或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李國能並指中央機構或對「極少數」危害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會破壞《基本法》下香港法院獲授權行使的獨立司法權力。
林鄭月娥昨出席行會會議前重申,「港區國安法」合憲合法,若有人仍認為今次立法是破壞「一國兩制」,是因這些人從無把「一國」放在眼內。她又說,留意到李國能的說法,並主動回應外界對指定法官的質疑,她指有關做法是由特首在各級法院指定一個名單或一組法官處理國安案件,而非由特首指定某位法官處理某宗案件,日後有涉及國安的案件時,如何分派名單上的法官審案,仍是由司法機構負責。
她又說,根據《基本法》第48條,香港各級法院法官都是由特首任命,而所有任命是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將來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亦會經同樣程序,她笑言,「我作為行政長官,邊度識咁多法官,所以我認為必定會諮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但呢個唔能夠改變法律寫法,都係由行政長官嚟委任。」
葉巧琦昨在電台節目說,特首在國安案件上有衝突,即使只是指定法官名單,但都屬於一種篩選,因此仍然存在憂慮。大律師公會昨晚發表聲明,指若落實由特首指定若干法官處理國安案件,將是史無前例,並會削弱香港司法獨立。公會指在現行制度下,特區政府的行政機關包括特首,並不會自行指定或指派個別法官負責審理某類型或某宗案件,若日後賦予特首權力指定若干法官審理某種特定的刑事罪行,對香港司法獨立構成印象上或實際上的威脅,尤其日後國安法下的刑事案,特區政府是檢控方,特首亦會擔任日後成立的維護國安委員會主席,賦予權力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某種特定的刑事罪行,將會損害司法程序的公平和公正。
民主黨涂謹申批評林鄭月娥說法誤導,因香港沒有一個審理刑事案的法官是由特首委任,直斥林鄭月娥「睜大眼講大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