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4歲男侍應與女友分手後,為了「佔便宜」,四度在家中擁抱未滿16歲的親妹時與其發生性行為,過程中沒有戴避孕套,其後2人因爭執而停止。涉事兄弟其後被捕,被起訴強姦、亂倫和企圖強姦等12罪。被告今(3日)於高等法院承認其中4項亂倫罪,餘下8罪則獲法庭存檔。案件押後至下周一(6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押看管。辯方求情時形容兩兄妹的關係「親密到過咗火」,被告對犯案感後悔。
求情指兩兄妹關係「親密到過咗火」
現年29歲被告,代號為T.T.C.,畢業後從內地移民香港,與母妹同住在小西灣某單位,父親就在2017年中離世。案發在2017年至2019年間,當時被告親妹,即事主X年約14歲至15歲。
案情指,在案發期間的某天,當時年約24歲的被告與年約14歲妹妹單獨在家中沙發上看電影,由於2人靠得較近,被告聲稱有性慾及有反應,為了「佔便宜」,便靠近親妹,先擁抱她,再拉起上衣,再嘗試將性器官插入陰道不果,之後在親妹配合下,兩人交歡,為時約10至30分鐘,期間被告無使用避孕套或射精,事後2人若無其事各自返回床上。
到2019年11月至12月期間,被告和女友分手,在家中靠近X看手機短片時,要求親妹將腳貼近,期間事主X曾替被告手淫,之後兩人交歡,維持約30小時,其後日後,兩人發生兩次性行為,過程與之前相若,都沒有使用避孕套或射精,直到兩人爭執,從此沒有交歡。被告在2021年12月20日晚上於小西灣廣場被捕,警誡下承認和X發生性關係,並在錄影會面供述事發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