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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6 06:00:00

國歌法條文難仔細規範 羅范:大家執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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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人大代表羅范椒芬

港區人大代表羅范椒芬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本港實施,但日後如何執法引起爭議。港區人大代表羅范椒芬(圖)認為,不應將問題複雜化,但她直言立法條文難以仔細規範不同行為,市民只要「執生」便可。
身兼行會成員的羅范椒芬昨出席電台節目時說,《國歌法》屬簡單事宜,不應複雜化或想得太極端,「我覺得政府唔會話,你有時唔企起身,於是拉你去坐監。」她認為立法只是想帶出尊重國家的重要性,但承認難仔細規範不同行為,「每個場合行為應該點,大家執生啦,亦冇可能有法例可以包含晒所有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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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江華:本地立法會諮詢聽意見
民政事務局長劉江華表示,《國歌法》在本港實施,目的是希望市民尊重國歌、國家及民族,這是應有之義。他又說,政府已清楚表明《國歌法》在本地立法過程中會進行諮詢,待完成立法後,政府各部門會全面配合,包括在公民教育層面加強推廣;至於日後若有人在球賽噓國歌,康文署是否報警處理,他指要待立法後再了解詳細情況。民政事務局其後補充,劉江華所說的「諮詢」,實際上是聽市民意見。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昨在一個論壇上,質疑若有過千人在球賽上向國歌喝倒采,根本不可能執法,認為《國歌法》只是製造恐懼。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認為《國歌法》根本不應立法,批評是用作鞏固政權及大搞民族主義。同場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反駁,「就係有吳文遠依種人,所以先要立法。」她指國歌是國家民族尊嚴,社會不應妖魔化;她又指不論內地和香港的刑事法律都無追溯力,足總曾因有球迷噓國歌而被罰款,「民事係有機會追溯」。

港協暨奧委員會會長霍震霆表示,國歌代表國家尊嚴,希望大家多尊重及宣傳國歌。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立法會議員馬逢國說,政府制訂本地立法條文時要盡量清晰,令執法人員有標準依循,市民亦知道如何守法。

吳文遠(左)與許智峯(右)就《國歌法》與梁美芬(背向鏡頭)舌戰。(莊振邦攝)

吳文遠(左)與許智峯(右)就《國歌法》與梁美芬(背向鏡頭)舌戰。(莊振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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