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早前收集了一批不適切居所住戶的租約,並就條款舉行投票,當中「濫收水電費」、「退租賠償不平等」以及「違法收回單位」被認為是最離譜的租約條款。
大聯盟指出,有板間房租戶單位面積約40平方呎,業主每月收取150元水費;電費每度收取2元,計及租金後,每月開支超過2,200元,由於水電費單據是寄給業主,租戶並不知道自己每月的水電用量情況。
大聯盟發言人洪一蘭批評,有關問題持續多年,促請政府仍未有立例監管租約,又建議政府,參考地產代理監管局出版的訂立租約指引,以制訂標準租約,釐清及平衡租客與業主之間的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