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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4 04:31:01
日報

土地發展|政府收地清拆項目補償變兩級制 部分賠償升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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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就可疑個案扣減不屬實質經營的面積,可參考租約紀錄及航拍片等。

政府更改收地清拆補償安排,將「特惠分區補償制度」由四級改為兩級。政府表示,正在籌劃項目,今個年度起5年將收回至少500公頃私人土地,26/27年度後另外收回200公頃私人土地,以及為相關項目清理510公頃政府土地,以推展新發展區和公營房屋項目等,新安排下,預計未來5年預算收地開支較原來增一成、多逾60億元。

以往特惠分區補償制度分甲、乙、丙、丁四個級別,補償率按位置及項目預期的潛在用途遞減,位處新市鎮發展可獲最高的甲級賠償;政府建議未來只以「發展用途」和「非發展用途」分兩級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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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屬發展用途所需,包括用來興建房屋、工廈、污水處理設施、骨灰安置所、堆填區等,即新發展區內外的收地賠償會統一,因發展需要收回農地的補償,由每呎1,302元,增至1,510元,屋地補償由每呎2,583元,增至2,995元。當局指,相對於未合併補償級別前,新發展區以外的發展項目一般所獲的乙級補償金,業權人可獲的補償金將增加六成。發展局發言人指,錦田南、元朗朗邊公營房屋計劃,過去由於並非新發展區,故只獲乙級補償,在新安排下,可升格獲「第一級別」賠償。而丙、丁兩級賠償則統一為「第二級」,適用於非發展需的土地,包括會將鄉村改善工程和保育用途,納入收回土地的補償制度,補償金額訂於「第一級別」的一半;相對以往鄉郊改善工程,一般所獲的丙級補償金,業權人可獲的補償金額將增加兩成。

另外,受收地影響的戶外業務經營者,需在政府凍結登記日前營運不少於7年,才合資格獲特惠津貼。新制度下建議縮短至不少於兩年,並取消業務經營者露天場地最多可獲225萬元的津貼上限。但地政總署有權就可疑個案扣減不屬實質經營的面積。發展局指,會參考租約紀錄及航拍片等。

發展局指,修訂可回應受影響人士的訴求,避免爭拗。相關修訂預料5月底或6月初提交立法會財委會審批,若通過補償安排將追溯至昨(3日)起生效,並適用於生效日期後展開的項目、正進行收地但尚未領取補償的受影響人士、以及已完成收地行動但仍有其他期數未完成收地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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