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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0 13:10:00

壹傳媒案|張劍虹上周高院保釋被拒 官頒判詞:暗地裡秘密危害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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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上周五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資料圖片)

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上周五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資料圖片)

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違反《港區國安法》,上周五(5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國安法》指定法官李素蘭今日(10日)頒下判詞,內容提到控方提到被告仍為台灣壹傳媒的董事,認為他有風險及能力暗地裡秘密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法官經考慮後接納控方理據,認為沒有充分理由相信被高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安的行為,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控方:台灣壹傳媒多次無理指控港府

判詞引述控方提出,張劍虹自2018年成為涉案三間公司的董事,並作為壹傳媒行政總裁及董事,負責監督香港及台灣壹傳媒的報章雜誌,目的為串謀本案其他被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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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亦指,被告積極參與制定《蘋果日報》編採方針,授權或指示發布涉嫌違法的資料等,進一步支持涉案的違法行為。控方認為,即使被告已辭去香港壹傳媒行政總裁一職,但仍是台灣壹傳媒的董事,而自《國安法》實施後,台灣壹傳媒多次發表文章無理指控港府及警方,因此認為他有風險及能力暗地裡秘密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辯方:指控僅建基於壹傳媒高層身分

辯方則反駁,控方主要依賴被告於壹傳媒的工作及管理角色,但沒有針對被告以個人身分或其他身分參與涉案違法活動,被告亦沒有在社交媒體分享或發布涉案違法資訊、沒有政治議程,以及沒有證據顯示他有與外國聯繫,認為控方的指控只建基於被告身為壹傳媒高層。

法官經考慮後,接納控方的理據,不認為張劍虹獲保釋後不會危及國家安全。判詞亦指出,根據黎智英的案例,所有保釋申請需要考慮未來的風險,而且法庭要預測和評估所有可用證據,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張劍虹還柙已逾4個月

59歲被告張劍虹今年6月被起訴至今已還柙超過4個月,由於今次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他須繼續還柙至下月28日再訊。控罪指,張劍虹與47歲的前《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AD Internet Limited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根據《國安法》第29條,違反者可判監3至10年,罪行重大的可判入獄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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