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維修工程不時引起居民關注和爭議,政府上月底建議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提出「大型維修工程」要有5%或200名業主親身出席業主大會和投票表決,要求較2017年建議的10%低。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麥美娟指,對修例內容持開放態度,重申政府有決心打擊大型工程「圍標」問問題。
強制樓宇保養須完善全面討論
麥美娟今日(10日)出席一個活動後表示,修例草案訂明工程前召開業主大會的法定人數將不變,維持於業主總數的一成,又指修例建議已吸納不同持分者意見,目的是要讓業主容易遵從和關注大型維修工程。她又稱,不時見到社會有法團出現混亂情況,當局在合適情況下會行使權力,不會對樓宇管理混亂情況坐視不理。
另外,市區重建局上周提出,社會應探討是否須立法強制樓宇保養。麥美娟認為,這方面需要有一個完善或全面的討論,可以在《建築物管理條例》完成修訂後再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