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關注特區政府拒絕向外國記者會副主席馬凱續發工作簽證,以及拒絕其以旅客身份入境的事件,促請特區政府交代決定理據,供公眾判斷。
大律師公會表示,香港居民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受到《基本法》的保障,任何市民或機構,特別是特區政府,不論對所表達的消息及思想是否同意,都有責任尊重。言論自由不是絕對,但施加限制必須是為維護重大和合理的社會利益,亦要有清晰及令人信服的理據支持。
大律師公會指,無論本地或海外的公眾,都關注特區政府的有關決定,是否對言論自由構成無理的干預。認為特區政府沒有作解釋,不能令公眾釋除疑慮,亦會損害香港作為以法治為依歸的社會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