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局提醒逃稅是刑事罪行。
一對夫婦在多個課稅年度,漏報住宅物業內6間劏房的租金收入,並在稅務局要求提供出租物業資料時,作出虛假書面答覆,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逃稅罪名成立,丈夫被判入獄三個月及罰款338,068元(相等於逃繳稅款的200%)。妻子告被判入獄三個月,緩刑三年及罰款405,300元(相等於逃繳稅款的200%)。
丈夫承認7項蓄意意圖逃稅控罪
案中,丈夫承認7項蓄意意圖逃稅控罪,即六項在2014/15至2019/20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漏報或少報一個住宅物業內六間劏房的租金收入,以及一項就稅務局索取他在2014/15至2016/17課稅年度內出租物業資料的要求時,作出虛假書面答覆。他漏報及少報租金收入共1,412,537元,涉及稅款169,034元。
妻子判囚3年獲緩刑
至於首被告的妻子,承認六項蓄意意圖逃稅控罪,即五項在2015/16至2019/20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漏報一個住宅物業內六間劏房及一個車位的租金收入,以及一項就稅務局索取她在2015/16及2016/17課稅年度內出租物業資料的要求時,作出虛假書面答覆。她漏報租金收入共1,701,075元,涉及稅款202,650元。
逃稅是刑事罪行
稅務局發言人提醒納稅人,《稅務條例》訂明逃稅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年和罰款五萬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徵收稅款三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