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女警潘婉婷辯稱「貪玩」,在2018年使用警方電腦系統檢閱丈夫個人資料,被控一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被告同意案情,獲裁判官鄭念慈批准自簽1,500元及守行為24個月,期間必須保持行為良好,以及不得再干犯任何涉及「不誠實」意圖的罪行。警方早前發聲明指,涉案女警已被停職。
內部查核揭發案件警誡下承認因貪玩
案情指,警方在內部查核中揭發被告,在2018年6月23日駐守荃灣警署報案室期間,未獲授權而使用內部系統檢閱一名男子的背景資料。至去年9月,警方向被告查問,被告聲稱不記得此事,也不認識該名男子,但警方發現男子實為被告丈夫。警方經調查及核對電腦、IP地址等資料後,被告於去年11月在警誡下,終於承認因為貪玩而用丈夫的身分證號碼查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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