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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決。(莊振邦攝)
2019年8月至10月期間,前葵青區區議員梁錦威及黃潤達議員辦事處遭一名六旬婦人撕毀海報及潑糞,該名婦人被裁定6項刑事毀壞罪罪成。裁判官李志豪今日(1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指案情性質雖較輕微,但被告毫無悔意,且可見被告犯案有連續性,遂判處每項控罪14天監禁,緩刑兩年執行。
辯方求情指,被告並無精神問題,而6項控罪合共涉及金額不多,希望李官的量刑能考慮控罪整體性。裁判官表示,被告是審訊後被定罪,感化報告亦可見被告無悔意,因此不會判處被告接受感化令。裁判官續指,雖然案情沒有很高的破壞性、情節亦較輕微,但稱無論出於任何原因都不應訴諸違法行為。
控罪指,被告鄧小玲(61歲,無業)被控6項刑事毁壞罪,指她於2019年8月4日、8月5日、8月8日、9月19日、9月21日及10月27日,在葵涌葵涌邨曉葵樓31號地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黃潤達及梁錦威的共70張海報、5道門及1個鎖,共值1,4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