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事務主任在2021年11月,涉嫌利用已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的截圖,直接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他否認1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經審訊後,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慧嫻今日(23日)下午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陳國飛(34歲),報稱入境事務主任。控罪指,他在2021年11月1日,在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屬於公共機關,或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被告遭截停大堂無其工作樓層二維碼
裁判官何慧嫻裁決表示,本案關鍵並非被告有否使用虛假「安心出行」,而是他有否在進入其工作地點時使用「安心出行」。她指,政策原意是要追蹤確診者曾到過的地方,而被告被截停的大樓升降機大堂,雖設有二維碼,但並沒有被告工作樓層之二維碼,且只有該樓層才有其特定的二維碼,故指被告沒有掃二維碼屬不合邏輯。
裁判官又指,控方未能做到毫無合理疑點,證明被告當時有侵入控罪所指的物業單位,故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