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各大學校舍內都設有便利店、書店、餐廳等設施,大多由外間機構營運。審計署最新一份《審計報告》發現,中文大學校園內的全部33間餐廳及便利店均無領有食物業牌照,當中實地視察的29間餐廳,在沒有查證客人是否中大學生或教職員,容許街客使用,涉違中大與膳食供應商合約訂明,亦有書店出售非合約訂明准予售賣的物品。
審計署今年5月至8月實地視察中大29間餐廳,發現近一半沒有張貼告示,表明餐廳只招待中大學生或教職員,有25間無牌售賣非瓶裝飲料、冰凍甜點、奶類及奶類飲品等「受限制食物」;29間中有3間更在第三方外賣平台,為校外提供外送服務,上述行為均屬違反《食物業規例》。審計署認為中大要採取措施,確保供應商只向中大學生或教職員提供食堂服務,並為供應「受限制食物」領牌,及考慮為訪客和建築工人的膳食需要另作安排。另外,報告又指,校舍內的書店售賣陳列小型充電風扇、遊戲產品、個人護理產品和玩具,有關物品並非合約訂明准予售賣的物品,營運商沒有徵求中大批准,屬違反書店合約規定。審計報告又指,中大沒有在校園設施招標文件、合約和指引加入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事宜的措施;促中大就外間機構營運的校園設施,加強相關事宜的指導和管理,包括在招標文件及合約加入條款,容許以國家安全為由,取消投標者的資格和終止合約。
中大:同意配合審核結果
中大昨晚回應報告內容指,歡迎審計署發表衡工量值式審計工作報告。中大又指,書店營運者(商務印書館營運)現時並不受任何條款約束其須遵守國家安全法,但所有合約均已列明營運者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條款,中大將盡快修改這項條款,明確納入《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