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行通稱「四電一腦」計劃的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初期涵蓋8種受管制電器,包括空調機、電冰箱、電視機、洗衣機、電腦、列印機、掃描器和顯示器,其後在今年7月1日新增的2種受管制電器,即獨立式乾衣機和抽濕機。《審計報告》發現,環保署的有計劃計劃對登記供應、銷售商的巡查不足,有個案隔了5年才巡查一次。
有個案隔5年才巡查
根據規定,環保署須每2至3年需巡查供應商一次,但在208個供應商,22個(11%)的巡查密度不達標,3,617個銷售商,2,022個(56%)未被巡查過,當中有供應商事隔5年才進行第二次巡查。
「WEEE‧PARK」處理量不足八成
審計報告還發現,環保署位於屯門的廢電器處理及回收中心「WEEE‧PARK」,在處理量方面不足八成,且嚴重傾向處理洗衣機及雪櫃,導致超出兩種電器的設計處理量,政府因此須向承辦商額外支付1.7億元。審計署建議環保署檢視成本效益,探討重新設計「WEEE‧PARK」的可行性,並分析是否要另聘物流服務提供者,處理超量電子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