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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6 15:19:34

少年藏雷射筆脫罪入稟索償52萬 律政司申剔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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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藏雷射筆脫罪入稟索償52萬 律政司申剔除案件

少年藏雷射筆脫罪,早前入稟索償52萬,律政司申請剔除案件。(資料圖片)

一名涉及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在旺角管有雷射筆的17歲少年,去年獲裁定一項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罪名不成立。他於去年底入稟區域法院向律政司索償約52萬元,指案件主管未曾披露兩份警員口供,令他蒙受損失。律政司先後入稟要求將案件剔除,以及寛延遞交抗辯理由,案件今日(6日)於區域法院提訊,聆訊官押後至10月3日審理剔除案件的聆訊。

聆訊官下令律政司7月4日須存檔抗辯理由

原告人為彭裕謙(19歲),答辯方為律政司。雙方早前同意律政司押後至4月27日遞交入稟狀抗辯理由,律政司其後在4月14日入稟要求剔除案件。律政司在上周四(2日)再入稟寛延期限傳票,申請押後至處理剔除聆訊20天後,再存檔抗辯理由,法庭今日開庭處理。聆案官梁少玲質疑,律政司擱置雙方早前同意的存檔抗辯理由限期,再入稟寛延期限傳票屬浪費時間,並拒絕律政司在剔除聆訊後再遞交抗辯理由,下令律政司須於7月4日存檔抗辯理由,以及須支付今日處理寬延期限傳票的200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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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償50萬元懲罰性賠償

彭裕謙去年入稟區域法院,指他在案件審結後才發現,警員原本指稱處理1支雷射筆,其後才改稱兩支雷射筆。入稟狀指,案件主管不披露兩份警員證供,有意圖造成或知悉有機會對彭裕謙造成損害,過程亦對彭裕謙的案件構成不公及不利,並增加法律開支,故向律政司索償2.1萬元訟費,以及50萬元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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