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多個公共屋邨食水含鉛事件,兩名分判商負責人被控對調查委員會作假證供,以及欺詐承建商等合共5項罪名。區域法院法官裁定兩名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法庭認為事件是因為當年行業對含鉛及不含鉛焊料認知不足所致。
兩名被告分別為永興水喉渠務工程公司負責人莫海光,以及恆利工程公司負責人蕭健煌。法官陳永豪指,當年行業認知不足,舉證時各有各說,極之混亂,控方未能證明兩人於案發時,已經知道必須使用不含鉛的桿料,因此裁定兩人作虛假陳述及欺詐罪名不成立。
包括啟晴邨、葵聯邨多條公共屋邨,2015年被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揭發食水含鉛超標,政府其後召開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總結水務署、房委會、承建商等「集體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