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前召集人、彩虹行動成員岑子杰與其同性伴侶在外地登記結締後,港府卻不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他先後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及提出上訴均被判敗訴,岑今(28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上訴一方提出的議題包括,將同性伴侶排除在婚姻制度外,香港法律不承認外地同性婚姻,以及沒有提供任何替代途徑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是否違反《人權法案》及《基本法》的私生活權利和平權利。
岑子杰質疑政府違反《基本法》第25條
上訴人岑子杰,答辯人律政司司長。上訴一方提出的3個議題為,將同性伴侶排除在婚姻制度外是否違反《人權法案》第22條和《基本法》第25條下的平等權利。其次是,香港法律不允許同性伴侶結婚,也沒有提供任何替代途徑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包括民事結合或註冊伴侶關係,是否違反《人權法案》第14條下的私生活權利或 《人權法案》第22條和《基本法》第25條所規定的平等權利。另外,香港法律不承認外地同性婚姻,是否違反《人權法案》第22條和《基本法》第25條下的平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