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刊憲,工傷及職業病的補償金額,下月17日起提高,增幅介乎3.8%至86.3%。(港台圖片)
政府刊憲,工傷及職業病的補償金額,下月17日起提高,增幅介乎3.8%至86.3%。
勞工處:按既定機制每兩年視乎情況作出調整
新安排下,因工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訂明職業病的僱員或已故僱員的家屬、罹患肺塵埃沉着病或間皮瘤的人士或因該等病死亡人士的家屬、罹患職業性失聰的人士,可獲得的補償金額均獲調高。
其中患肺塵埃沉着病或間皮瘤的僱員,因疼痛與喪失生活樂趣的補償,由現時每月5780元,提升至10770元,升幅86.3%;職業性失聰而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最低補償額增至58萬4千多元,升幅5.8%。
勞工處表示,是按既定機制每兩年視乎情況作出調整,提高補償額可為工傷僱員、職業病患者,以及因工傷或職業病死亡僱員的家屬,提供更佳保障。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