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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5 11:16:15

差估署已發出第二季差餉及地租通知書 4月30日前須繳交 (附繳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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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估署已發出第二季差餉及地租通知書,4月30日前須繳交。(資料圖片)

差餉物業估價署已發出今年4月至6月季度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並須於今年4月30日或之前繳交,不能以沒有收到或遲收通知書而改變,遲交的款額會被加徵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6個月仍未繳交,逾期未繳的款額(包括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將再被加徵百分之十的附加費。通知書已計算該季度的差餉寬減,每個評估差餉物業以1,000元為上限。如物業該季的應繳差餉額少於差餉寬減額,所有剩餘的寬減額將不能用以抵銷任何一季度的未繳差餉。有關寬減不適用於地租。

季度通知書已列明2024至2025年度重估後的應課差餉租值。市民若反對新的應課差餉租值,須使用指定表格R20A向差餉物業估價署長提交建議書。他們亦可使用差餉物業估價署網站提供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以電子表格e-R20A作出反對。表格必須在5月31日或之前送達差餉物業估價署。無論提出反對與否,繳納人必須在最後繳款日期或之前繳交差餉及/或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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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書已計算該季度的差餉寬減,每個評估差餉物業以1,000元為上限,是項寬減不適用於地租。(資料圖片)

繳交差餉及/或地租方法

  • 使用銀行自動轉帳、繳費靈、銀行自動櫃員機、轉數快或網上銀行
  • 載電子支票/電子本票到「電子支票支付」網站
  • 將劃線支票郵寄香港深水埗郵政局郵政信箱28000號庫務署收
  • 前往本港任何一間郵政局或指定的便利店(即7-Eleven、OK便利店、VanGo或U購select)繳交

如繳納人仍未收到通知書,可經以下途徑索取通知書補發本或查詢應繳款額,包括瀏覽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網頁、致電2152 0111、傳真2152 0113或親臨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差餉物業估價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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