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22歲的巴基斯坦裔男子,涉嫌前年在長沙灣街頭向一名14歲華裔女學生搭訕,閒談後帶她到屋邨樓梯間強姦,案件早前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一項強姦罪成。法官杜麗冰今早(19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指被告沒有使用過多暴力,少女被強姦時仍能使用WhatsApp通訊,事後又與被告交換電話號碼,可見整個過程「並非不友善」,惟法庭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少女,考慮事件對少女帶來創傷,判被告監禁5年。
被告街頭搭訕女學生 閒談後帶到屋邨樓梯落手
控罪指,被告Iqbal Asif(譯音洛阿士),案發時任職地盤工人,涉嫌2021年10月22日在長沙灣附近的樓梯強姦當時14歲的女童X。庭上透露被告2004年來港與家人團聚,他曾有一項盜竊案底,沒有性罪行紀錄。
控方指,案發在前年10月22日下午4時許,當時14歲女學生沿天橋走往長沙灣邨方向,22歲被告洛阿士迎面而來,之後被告調頭跟隨女學生走到長沙灣邨一長凳坐下。被告起初指自己感到孤獨,希望結識事主做朋友,2人開始閒談,之後兩人再轉往閉路電視未能覆蓋的3號樓梯繼續聊天,期間被告突然主動,先爬到事主身上,繼而撫摸事主胸部及親吻事主,再撫摸其私處,並將陰莖插進事主陰道。由於被告不停強吻事主,導致事主未能張口求助,最後被告在事主體內完事。
官指女生自願跟被告到樓梯 事後交換電話
法官杜麗冰判時指,被告在案中沒有使用過多暴力,女學生是自願跟隨被告到案發的樓梯,而且被強姦時仍能使用WhatsApp通訊,拍下被告的照片,事後又與被告交換電話號碼,被告亦送她到朋友家中,認為整個過程「並非不友善的事件」,決定採取較低起點來量刑。
杜官又引述創傷報告指女學生雖會偶爾發惡夢,情緒低落食慾不振,但情況大致穩定,惟法庭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少女,而被告亦承認知道少女是學生,見過她穿著校服,考慮到事件對少女帶來創傷以及被告無性罪行案底,遂判被告囚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