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中小企業董事,以及該公司一名前文員,控告他們涉嫌詐騙4間銀行83筆共逾1.02億元貸款,以及3,100萬元銀行融資,並詐騙而致使一個政府部門及一個公共機構為該等銀行批出的貸款及融資提供擔保,款額共1,100萬元。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本周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陳永福(60歲),為已結業的華麗國際有限公司獨資董事及股東;另一被告黃梓華(28歲),為華麗國際前會計文員,同被控6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陳永福另被控14項串謀詐騙罪名。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有關罪行涉嫌於2010年9月至2015年1月期間發生。
華麗國際是一間沒有任何實質業務的貿易公司。陳永福應華麗國際實質東主的邀請,於2009年7月出任該公司的獨資董事及股東。黃梓華於2012年10月至2014年8月期間是該公司唯一的會計文員,按其實質東主的指示處理會計事宜。
其中6項控罪指陳永福╱陳永福及黃梓華涉嫌與上述華麗國際實質東主及一名與其有關聯的女子一同串謀欺詐大新銀行、星展香港及滙豐銀行,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由華麗國際提交作申請銀行融資的證明文件均為真實,導致該3間銀行向華麗國際批出銀行融資共3,100萬元。
另外5項控罪指陳永福╱陳永福及黃梓華涉嫌與該兩名人士一同串謀欺詐工貿署,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5份「中小企信貸保證計劃」及「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導致工貿署向大新銀行、星展香港及滙豐銀行提供5份信貸保證;並就由該3間銀行批予華麗國際合共700萬元的多種貸款及融資提供擔保。
另外兩項控罪指陳永福涉嫌與該兩名人士一同串謀欺詐按揭證券公司,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兩份「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的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導致按揭證券公司向滙豐銀行提供兩份信貸保證;並就由該銀行批予華麗國際合共400萬元的定期貸款及透支服務提供擔保。
餘下7項控罪指陳永福╱陳永福及黃梓華涉嫌與該兩名人士一同串謀欺詐花旗香港、大新銀行、星展香港及滙豐銀行,不誠實地提交證明文件,聲稱有關文件涉及華麗國際與其7間供應商之間的交易,導致該4間銀行向華麗國際批出83筆貸款共逾1.02億元,並直接向該7間供應商發放該等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