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22日)落案起訴一名香港大學副教授,控告她涉嫌訛稱遵守自行租屋津貼申請的相關入住規則,詐騙港大津貼逾72萬。54歲被告為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她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本周五(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被告於1992年8月加入港大法律學系,並於2005年10月首次就一個她租用的九龍區單位申請自行租屋津貼。她其後每兩年重新提交一次申請。在申請自行租屋津貼時,申請人須申報同意遵守批出津貼的規則及規例,包括入住規則。被告涉嫌於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向港大訛稱她已遵守上述入住規則,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她發還租金、差餉及管理費共逾72萬元。
案發期間一直與父母居於新界另一物業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案發期間,一直與父母居於新界區另一個物業。在該段期間,被告一名友人獨居於上述用以申請租屋津貼的九龍區單位。如港大知悉被告並沒有遵守相關入住規則,便不會向她發還任何申領款項。港大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