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議員批評法援署濫批法律援助,特首林鄭月娥月初明言將檢視法援制度,但強調有關制度為本港法治基石。政務司長張建宗今早於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時重申,法治為香港核心價值,故檢視法援制度時必須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並稱已著手檢視法援制度,過程會諮詢法援局、大律師公會、律師會及其他法律界代表,料3至4個月內、本年第四季上旬有結果,屆時將呈交立法會討論。
不足兩成法援律師可處理司法覆核 張建宗:質素保證
張建宗稱,接辦有關司法覆核法援案件的律師,必須符合最低工作經驗要求,即已執業3年,並於過去3年處理最少5宗司法覆核相關案件,而在《法律援助律師名冊》的1,171名大律師中,僅225人、19.2%符合有關條件,認為是質素的保證。
議員促審視分配律師機制
會上多名建制派議員就檢視工作提出意見,其中工聯會陸頌雄重提反修例事件中「爆眼女」的案件,批評有部分人濫用法援制度,對社會造成極大傷害,建議將公眾利益納入審批法援的條件,以「防止黃色法律圈包攬訴訟,將法援制度變成私人提款機」。經民聯梁美芬則建議,參考公立醫院的做法,由法援署以「輪班制」向法援申請人委派指定律師。
葛珮帆質疑上訴制度存漏洞
民建聯葛珮帆則質疑上訴機制存漏洞,她指,高院可以推翻法援署決定並批准法援申請,但法援署不能就此提出上訴,若法官判決出現偏差便無法矯正,憂慮「司法批錢畀你告政府,就由司法機構審返」,會否造成角色衝突,形容為「法官治港」、「官官相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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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宗回覆指,會充分考慮議員提議,但強調必須考慮建議的可行性,以及會否影響法援制度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