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機械工程系前副教授張祺忠殺妻案,早前經審訊後裁定謀殺罪成,張祺忠不服定罪,早前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頒下判詞解釋理由。
判詞指,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裁決時,排除辯方心理學家的證供,違反減輕責任原則,做法對審訊不公。上訴庭認為,張祺忠患有抑鬱症,影響其理性判斷及自我控制能力,雖然要證明「精神失常」要精神科專家診斷,但心理學家的證供也可被引用作支持精神方面的證據,同時與神志失常的抗辯理由相關。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指示陪審團不考慮辯方專家的相關證供,即辯方心理學家指張祺忠長期受心理虐待的意見,會令陪審團感到困惑,因此裁定張祺忠上訴得直。張祺忠涉嫌2018年在校內宿舍,利用電線勒死妻子陳慧文,案件早前已發還另一法官重審,但尚未排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