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及轄下部門今(22日)聯同元朗警區和衞生署,在早前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的天水圍嘉湖山莊樂湖居7座,進行執法行動。行動由今日上午7時開始,至上午10時結束。
受檢人士被要求出示根據政府早前就該大廈發出的強制檢測公告期限內,曾接受新冠檢測的檢測結果電話短訊或相關證明。政府派員於該幢大廈出入口查核受檢人士的檢測證明,確認他們是否已按有關要求進行檢測。
3人違強檢
政府在行動中共檢查了233名受檢人士,其中3名人士違反強制檢測公告,政府已向該等人士發出強制檢測令,要求他們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並向其中2人發出1萬元定額罰款通知書。
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強制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1萬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五級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