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兒童政府推出《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草案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三讀通過;新草案列出構成「嚴重傷害」元素,並引入兩級制刑罰;社工、醫生、教師等25類專業人員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最高罰則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刊憲後18個月實施。然而,議員對違例罰則意見不一,有的認為當局應就監禁罰則「加辣」,但亦有人認為無必要在懲罰再「加碼」。
條例草案昨日在79票贊成、1票棄權下,三讀通過。唯一投棄權票的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認為判罰過輕,建議將最高刑罰增至1年。他續指,「法例唔夠阻嚇力,對我而言係大打折扣,等同為做而做」,他相信,將來若再有「人神共憤」的虐兒個案發生,不舉報者或會獲得輕判,屆時會引起社會譁然。
代表社福界的狄志遠反駁稱,很難想像專業人員刻意不舉報虐兒個案;法例通過後,如專業人員違反強制舉報虐兒條例是刑事責任,留有案底,會被取消專業資格,一生事業會被摧毁,已產生巨大的阻嚇作用。
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表示,條例獲得通過,標誌著社會邁出了重要一步,條例最高監禁3個月的罰則水平,與本地法律其他舉報嚴重罪行,如舉報販毒及恐怖活動等相同。他又預計明年將完成制訂《強制舉報者指南》,協助專業人士識別虐兒個案;當局未來亦會增加資源人手及增加兒童留宿宿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