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5更新】《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聽取陳詞後,用了近半小時與律政司處理兩個議題後,決定押後至7月21日再開庭處理禁制令申請。
律政司單方面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要求禁止公眾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演奏、發布、出售、展示或複製《願榮光歸香港》的旋律、歌詞和改篇版本,禁止透過這些行為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或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又或者意圖侮辱國歌,令人聯想香港是獨立國家,有自己的國歌;同時禁止任何人幫助、煽惑、教唆他人以及禁止任何人明知而授權、容許他人以任何方式發布歌曲。
律政司:並非針對全世界
陳官就禁制令針對對象,要求律政司作出說明,律政司表示是針對「這一刻」正在進行入稟狀所提到的4類非法行為的人,並非針對全世界。法官陳嘉信又問到,若頒發禁制令一刻,市民並無或者無意圖傳播任何東西,翌日才有意圖傳播是否也算違反禁制令,律政司認為是。律政司其後修訂禁制令的字眼,改為針對「正在進行或有意圖進行這類行為的人」。
另外,法庭關注外界從何得知禁制令的內容,律政司指會將法庭文件放到政府網站,以及張貼在灣仔警察總部。陳官質疑外界不會留意到,反問是否可以透過報章公布?律政司指,政府會發出新聞公告交代,屆時傳媒報道的效果,會比網上公告更好。
高院下午聆訊
【11:00更新】律政司上周一(5日)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在網上和其他平台傳播《願榮光歸香港》,當中包括旋律、歌詞或其組合,以及改編版本,旨在意圖煽動分裂國家、或將其混淆成特區國歌。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排期在今日(12日)下午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由法官陳嘉信處理,預計需時15分鐘。
律政司在入稟狀表示,要求法庭頒禁制令,禁制被告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聯網或線上媒介,廣播、表演、印刷、出版、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旋律、歌詞或其組合,以及其改編版本,旨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意圖煽動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或旨在將其混淆成香港特區國歌,或指向香港特區是一個擁有自己國歌的獨立國家,意圖侮辱國歌。
原告為律政司長,被告為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