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0歲無業男子在女同志交友應用程式中自稱是「TB」,繼而得以與一名女同志發生性行為,其後他被女同志指控強姦,不過高院陪審團日前以5比2大比數裁定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女事主透過「風雨蘭」IG首次開腔表達感受,她坦言,判決結果一出,她只有「股沉重嘅無力感」,明白法律制度要保障疑犯權益,但今次法律制度只帶來不公和憤怒。
女事主說,被告「真係計劃得幾周詳」,她在不同的女同性戀平台一而再,再而三見到被告「扮TB」,約女同性戀者出來發生性行為,還故意叫她負責訂酒店,而被告自己則盡量「唔講野,唔除衫,隱藏自己嘅性別」,又說自己當日見被告前,雙方已經講清楚「可以做啲咩,唔可以做啲咩」,事發後已經馬上逃走,再告訴給相熟的人士和報警。
認為法官律師陪審團不了解她
她回憶事件時坦言害怕:「你上網識咗個女仔,喺唔同嘅社交平台都話自己係個女仔,出到嚟原來係男人,你都驚啦,更何況,呢個男人而家要夾硬性侵你,仲要性侵你嘅時候先同你表明身份?」又說作供時,法官和大律師對性小眾詞彙都不甚了解,當中「L,G,B ,T 同 Q 每一個字都要解釋」,而且聽聞陪審團當中大部分都是男性,估計他們未有嘗試從她的角度思考問題。
女事主說,相信法律有保障每個人身體自主權的原意,令每個人毋須擔心自己被不喜歡的人觸碰,甚至性侵,而女同性戀者在一個女同性戀平台尋找一名女性性伴侶時,亦不應擔驚受怕,即使性侵不幸地發生,法律亦應該作出公正判決,懲罰罪犯,同時警醒社會,避免同類型嘅不幸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