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建議,將公屋申請者3次的配屋機會,減少至2次。黃碧如今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現時不少成功獲得公屋編配的申請人,會「用盡3次編配機會」,為加快公屋流轉速度及縮短輪候時間,她建議削減目前公屋申請者可3次選擇心儀公屋單位的機會至2次。她亦建議讓居於不適切居所的公屋申請者,較本身居於公屋的申請者,有更高獲配單位機會。
而房委會委員,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則表示,2013年的數據反映,4成8公屋申請者在首次配屋時就接受房署提供的單位,用盡3次配屋機會的申請者只佔1成半,若縮減到只有2兩次配屋機會並非不可行,但要縮小配屋的區域範圍,盡量符合申請者要求。他認為,減少配屋次數只是減省行政工作,並不會縮短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又認為可以探討讓不適切居所的住戶優先上樓,但承認界定不適切居所的定義比較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