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展開代號「破繭」(CELLBREAKER)行動,放蛇並拘捕21名Uber(優步)司機,年齡介乎21至59歲,他們涉嫌非法載客取酬,以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Uber對警方行動感失望,聲言將全力支持被捕人士,包括提供法律援助。
行動由新界南、九龍東及九龍西總區聯合進行,打擊司機透過手機應用程式安排接載乘客後,非法駕駛車輛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的違法行為。西九龍交通部總督察劉達輝表示,警方本月派員喬裝乘客,以手機應用程式多次租用車輛,並以信用卡付款,至昨日在港九各處拘捕20男1女Uber司機,涉嫌非法載客取酬,以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
劉達輝指,涉事司機屬首次被捕,加盟Uber數天至數年不等,涉及收取50至150元報酬。據指,有人報稱任職廚師及設計師等。警方相信,被捕司機未有向運輸署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而載客取酬,而所涉及的車輛,亦懷疑沒有有效第三者保險承保車輛作載客取酬用途,正調查是否有人協助或教唆被捕司機,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Uber稱全力支持被捕人士
Uber回應指,對警方的行動感非常失望,將全力支持被拘捕的21名司機及其家人,並向受影響的司機提供包括法律支援的一切協助。Uber強調,公司在港備有滿足《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及相關法例要求的汽車共乘保險。該保單涵蓋全港所有汽車共乘車程,保障由乘客上車開始至下車為止,每宗涉及乘客或第三者身體受傷或死亡事故,最高賠償額為港幣1億元,與香港法例對投保額要求相同。聲明重申「汽車共乘並不應是罪行」,認為本港現行交通條例「未能趕上這個創新科技」,將尋求與相關部門及來屆政府合作。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尹兆堅批評,政府未有正視法例未能追上科技,容許Uber合法經營,只能夠讓Uber司機成為「代罪羔羊」,建議盡快檢討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