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8歲女補習教師涉嫌去年在功課輔導班上,體罰一名6歲男童沒保持校服整潔,期間脫去男童褲子,打其臀部及指彈下體。該名女補習教師早前承認各一項虐兒及非禮罪,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崔美霞指案情嚴重,對事主的傷害及影響大,決定將被告判囚4個月。
被告鄧慧芯,38歲,承認於去年7月1日至31日,在紅磡商業中心一功課輔導班,身為對6歲男童X負有看管責任的人而故意襲擊他,以及同日同地猥褻侵犯男童。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被告患有抑鬱症,並引述精神及心理報告,指被告屬邊緣智力、自尊心低落,一直有接受治療,情況穩定,加上被告已還押11日,並且經深切反省,故希望法庭考慮其精神狀況判處緩刑。
官:情節嚴重 緩刑不足反映嚴重性
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指,本案控罪及情節嚴重,案發時只有6歲受害人及被告正在上課,而被告是受害人的導師,理應要將家長交託的小朋友好好照顧,加上被告犯案前要求在場其他同學合上眼,反映她知道自己在做甚麼。總括而言,被告的行為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及影響大,緩刑不足以反映控罪嚴重性,決定就2罪合共判被告監禁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