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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1 11:46:21

拋兩周大女嬰落天橋亡 42歲母認殺嬰押至7月5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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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七一刺警|4港大生「感激」疑犯為港犧牲各判囚兩年,當中2人就刑期提出上訴。圖為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一名女子去年3月,涉嫌在深井一條行人天橋拋下初生女兒,導致女嬰死亡。她今日(21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殺嬰罪,法官將案押後至7月5日判刑,有待索取感化報告。辯方求情時指,案件是一宗悲劇,被告已得到應有的懲罰。被告未有申請保釋,繼續還柙。

42歲被告梁嘉儀、報稱任職秘書,承認於去年3月4日在荃灣青山公路的行人天橋,因故意作為,將嬰兒從天橋拋下,導致她不足12個月大的嬰兒死亡。

警誡下稱因女嬰不斷哭  故想把女嬰拋下橋

案情指,被告與其丈夫在2013年結婚,及至2022年2月16日誕下一名5.17磅的女嬰。被告和女嬰出院後,一起居住在荃灣一個單位。案發當日清晨5時許,被告抱住女嬰離開住所,走到荃灣青龍頭一條行人天橋上,被告舉起女嬰、伸出天橋柵欄外及拋下女嬰;該天橋離地約7.5米。被告隨即走到橋下檢查女嬰,及後報警。救護員到場時,女嬰仍有脈搏呼吸,惟送往瑪嘉烈醫院搶救後,同日早上證實死亡。檢屍發現女嬰腦部創傷、髗骨骨折及有瘀血等,符合高處墮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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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同日被捕,警誡下稱因為女嬰不斷哭,她無法照顧女嬰,故想把女嬰拋下橋。被告在警署警誡會面中透露,女嬰誕下時體重略輕,她對照顧女嬰感到焦慮和疲倦,亦擔憂女嬰無法長大;在案發前一天,她曾向丈夫表示想自殺或殺死女嬰,但丈夫叫她放鬆及不要想這些事;案發清晨,女嬰不斷哭,她擔憂嘈醒丈夫,便帶女嬰走出屋外,她走到橋上,感到一股強烈的衝動,她將女嬰伸出橋外、向女嬰道歉後,便放手及任由女嬰墮下。

辯方求情:案件是一場悲劇

根據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案發時,被告仍因未從分娩該嬰兒的影響中完全復原,亦可能受哺乳期影響。辯方求情時,指案件是一場悲劇,並指被告在事件中得到足夠懲罰。法官打算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辯方則指被告沒有保釋申請,希望事件完結後才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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