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費於4月1日正式實施,市民對如何妥善棄置垃圾仍充滿疑惑,如棄置一張床的床頭板、床架、床板是「一件計」還是要貼4、5張「11元指定標籤」。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胡勁欣昨在電台節目指,大型垃圾如梳化、椅凳則當然要貼指定標籤,但一些如地拖棍等超長型垃圾,則「你可以鋸開佢兩嚿入指定袋」並同意「一個地拖棍貼11蚊又真係似乎貴咗啲。」
一些辦公室椅等物品,她指,棄置時或須拆開數個部件,若能「紮成」一件,只須貼一張即可,「但係11張凳,就要貼11個標籤。」垃圾要放入指定垃圾袋,若指定袋出現穿漏等情況,她稱會看實際情況,如故意弄穿會有懲處,並強調指定袋的質量較一般膠袋好。
環境及生態局長謝展寰在網誌以12條自問自答,解釋措施細節,「我在街上想棄置紙巾、雪條棍或飯盒等小量隨身垃圾,需要用指定袋包裹嗎?不需要,把少量街上產生的隨身垃圾放在公眾垃圾桶不需要用指定袋包裹。」就「小量」定義?市民將家居垃圾分批棄在街上垃圾桶是否違法?胡勁欣回應,「這個假設性問題,我預計不了。」又指若垃圾桶已載滿,市民只是放在垃圾桶旁,便屬非法棄置行為罰3千元,而直接把垃圾棄於指定垃圾站,亦屬違法行為定額罰款通知書,每張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