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有團體發起「光復屯門公園」活動,一名當時未滿16歲中三學生在當日遊行前被搜出一把改裝雨傘、行山杖及印有政治標語等物品被捕。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法庭開審,他否認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一項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罪。3名控方證人作供後,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裁定少年兩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1日續審。
另外,辯方在庭上質疑警員沒有按規定在家長陪同下錄口供,涉違反「查問疑犯及錄取口供的規則及指示」,但警員稱不知道有關指示,並承認在查看被告的身份證時無留意到被告當日不足16歲。而警員承認拘捕時未有向被告作出警誡,另一名作供警長說,拘捕後的警誡工作應由刑偵人員前來警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