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調查一宗冒充廉署人員的電騙案時,揭發一名男子涉嫌收取900元人民幣報酬,來港開立銀行戶口並交他人操作,而戶口被用作處理電騙款項。涉案男子早前被控串謀洗黑錢,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判囚4個月。
案情指,31歲被告黃建立於2018年至2019年2月期間串謀他人,處理4筆在他銀行戶口的港元、新加坡元及美元,共約值18萬港元。廉署調查顯示,這些款項懷疑是騙徒要求電騙案受害人存入,聲稱作資金清查或調查之用。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說,雖然被告犯案時間不算長,金額不算同類型案件最高,但案件計劃周詳而且涉及境外因素,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刑期扣減至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