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
2017-01-04 06:00:00

政府擬修訂反恐條例 議員促澄清恐怖分子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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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因應聯合國決議修訂本港的《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強調,修訂旨在禁止涉嫌恐怖分子前往其他國家參與恐怖訓練,與《基本法》23條立法無關。


有立法會議員對如何界定恐怖分子有疑慮,指若到國外參與有藏獨、台獨分子的講座,會否被視為接受恐怖組織訓練,李家超稱,除非是聯合國已公布的恐怖分子或得到本地法庭認定,否則特區政府無權將一個人列為恐怖分子。他又指,「為了推展政治和宗教主張而進行的活動」屬於恐怖主義活動的免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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