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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 17:50:00

教師《基本法》首輪測試明年1月8日舉行 新聘校長同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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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長楊潤雄。(資料圖片)

教育局長楊潤雄。(資料圖片)

教育局要求下學年公立學校的新聘教師必須通過《基本法》測試,當局今日向全港公營中小學發出通告,公布有關安排的細節,並透露將於明年1月8日舉行首場測試,第二場測試擬於明年2月舉行,確實日期則有待公布。教育局提醒,有關要求使用於教師職系的所有職級,包括校長。

參考公務員考核安排

教育局表示,《基本法》測試的內容及形式將參照公務員事務局《基本法》測試的安排,時間為20分鐘,如在15題多項選擇題中答對8題或以上,即在滿分100分中取得53分或以上,便會被視為及格。如有關教師曾參加公務員事務局舉辦的《基本法》測試,並取得以上及格分數,會被視為已符合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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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一起網上申請

新要求使用於所有公營學校新聘任的常額教師,包括新入職教師、轉校教師、以現金津貼支薪轉為以薪金津貼支薪的教師,以及月薪臨時教師,並強調要求適用於教師職系的所有職級,包括校長。教育局提醒,有意參加的人士可於下周一(15日)起在教育局網站提交申請,並須於11月26日下午5時前遞交申請表。測試名額有限,先到先得。

教育局會參考今次測試的經驗,探討日後採用的模式,例如考慮委託提供考評服務的機構以自負盈虧模式舉辦測試。此外,如公務員事務局更新招聘公務員的《基本法》測試或相關測試,教育局會在該局推出更新的考試後,參考該局的經驗和意見,訂定往後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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