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收緊社交距離措施,包括本周四(2月10日)起限聚令收緊至兩人,禁止於私人地方多於兩個家庭的聚會,巿民要進入商場亦要先打針。對於政府一系列新措施,或有部分市民感到相當困惑。
就記者會上,當局亦作出一些解釋︰
跨家庭聚會迷思
Q:兩名已婚子女回家探望父母,應如何安排?
A:跨家庭聚會的定義是以住戶為單位,最多只能2戶聚會,即姐姐和妹妹各已成家,便要分兩日或分時段回家探父母;若祖孫三代,各居於不同住所,更不同出現「三代同堂」的情況,惟照顧者不被視為第三戶。
Q:父母家有聘2名家傭,已搬出子女何以回家探望父母?
A:因為住戶的照顧者不會計入跨家庭聚會的兩戶定義,若子女本身也為照顧者即使不同住,亦不受限制。
Q:執法人員會上門執法?
A:無計劃主動執法,即不會逐家拍門檢查,僅在日後在個案追蹤後若有發現有人違反限制導致感染或爆發,將採取行動。
Q:公司屬私人處所,三人或以上公司是否違法?
A:工作地點雖然亦屬私人地方,但因工作需要的多戶聚集已獲豁免。
入商場要打針
Q:居於大型商場的上蓋項目,回家必要經過商場,未打針經商場回家是否違法?
A:市民若進入處所唯一目的是買外賣、領取物品、進行必須的維修工作、接受疫苗接種、檢測、必要政府服務、參與法律政程序可獲豁免,執法上也有合理辨解措施,包括個別人士必須經過商場方能去到住所或工作地方均可豁免(不包括處所內工作人士)。
Q:進入商場、超市要向對方工作人員展示針咭?否則屬違法?
A:就商場、超市的疫苗通行證以被動執法,市民入場需要掃安心出行,不需主動出示通行證予場所管理人,獲授權執法人員可抽查顧客是否已打針。
Q:疫苗通行證適用範圍?
A:戲院、健身中心、美容院外,昨新增宗教處所、理髮店/髮型屋、百貨公司、商場、超市、街市/市集,合共增至23個,政府亦會以行政手段,在學校、大學,所有接受政府資助的處所引入使用「疫苗通行證」。
Q:政府要求6月底成人須打3針?但有本月8日才打第一針的市民屆時是否違法?
A:18歲人士而完成接種第二針滿9個月,必須打滿3針才符合要求,未滿者則須在9個月限期內完成接種,即本月8日才打第一針的市民,下月中才打第二針,9個月限期內、即年底前要打畢3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