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中,一名24歲港大畢業生涉咬斷一名警員一節無名指,以雨傘揮擊2名警員,被控襲警及有意圖傷人等4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下午作求情,被告須即時還押。
法官陳仲衡裁決指案發時L4及L5樓層站滿示威者,被告杜啟華在扶手電梯上向商場中庭投擲雨傘,令環境持續混亂,明顯是粗暴、具攻擊性和威嚇性及違反公共秩序的行為,肯定被告有意圖透過該行為激使當時不滿警方的人士施襲,故裁定擾亂公眾秩序罪成。
法官指,受襲警員葉卓軒證供與呈堂片段吻合,證人感覺背部及後頸3次被打中,當時除被告外無他人施襲,推論為被告以長傘打中葉卓軒,裁定其襲警罪成。
法官又信納高級警司梁子健證供,梁子健以右手擋格被告雨傘襲擊致右手無名指被擊中合情合理,與影片吻合,故裁定被告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