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今日(1日)起接受申請,合資格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2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3年,其後可在每個3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3年。他們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7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在新計劃下,投資推廣署會負責審查申請是否符合有關財務規定,入境事務處則負責審批簽證/進入許可和延長逗留期限等申請。相關詳情已上載至新計劃的網頁。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資格▼
許正宇:致力推動香港高質量發展決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許正宇表示,自2023年12月公布新計劃詳情以來,政府為金融中介機構、家族辦公室服務提供者網絡成員和國際商會等舉辦了多場簡報會,吸引來自世界各地,包括中東及東南亞等地的高資產淨值人士對新計劃的興趣。政府及早啟動新計劃,體現了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服務及相關專業界別發展的勢頭,並致力推動香港高質量發展的決心。
投資推廣署長劉凱旋則指,新計劃將鞏固香港作為人才和資本樞紐的領導地位,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政府繼續推出措施以進一步加強香港作為資產及財富管理樞紐的競爭力,新計劃的吸引力將持續提升,並會繼續致力向不同商會、國際持份者及家族辦公室推廣新計劃,與專業服務提供者及潛在申請人保持緊密溝通,以回應查詢及確保新計劃內容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