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二是國慶日公眾假期,不少港人都會自製長假期,或趁一天的假期,實行北上消費。不過,有旅客或不熟悉法例,把從內地購買的違禁品帶返香港。海關日前就指,發現攜帶未經煮熟肉類入境的數字較去年同期倍增。此外,亦有市民違例攜帶雞蛋及家禽入境。《am730》為讀者整理一系列違禁品的清單。
食物篇:
旅客攜帶野味、肉類、家禽或蛋類入境而沒有原產地發證機關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沒有食環署的事先書面批准,均屬違法。最高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未經煮熟而含有生肉的餃子及雲吞均不可攜帶入境。
手信及禮品篇:
旅客攜帶瀕危動植物物入境,如未有事先申領漁農自然護理署發出的許可證,最高罰款港幣10,000,000及監禁10年。常見的物種包括蘭花、花旗參、石斛、天麻及海參等。
煙酒篇:
旅客如攜帶超逾豁免數量的飲用酒類或煙草入境,應使用紅色通道向海關申報。飲用酒類:年滿18歲的旅客,可免稅攜帶1升酒精濃度以量計多於30%的烈酒進入香港,供本人自用。持香港身份證的旅客,則必須離港不少於24小時才可以享有以上豁免。
煙草:凡年滿18歲的旅客,可免稅攜帶19支香煙;或1支雪茄,如多於1支雪茄,總重量不超過25克;或25克其他製成煙草,供本人自用。
此外,旅客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器具,或其零件及配件,用於該器具以產生氣霧的任何物質,如加熱煙枝或電子煙油等,即屬違法。違者最高罰款港幣2,000,000萬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