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不少市民會選擇外遊,惟一不留神便可能誤帶違禁品入境!海關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 132AK 章《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旅客攜帶野味、肉類、家禽或蛋類入境而沒有原產地發證機關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沒有食物環境衞生署的事先書面批准,均屬違法。違者最高罰款港幣 50,000 元及監禁6個月。
早前海關亦與漁護署召開聯合記者會,提醒市民在農曆新年期間出行時,切勿攜帶各類違禁品及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包括花旗參、蘭花(包括蝴蝶蘭等人工栽培品種)、天麻、石斛、乾海馬,以及列明的瀕危鯊魚(包括魚翅)等。